要寫這種文章可以從兩個角度著手 一個是用抱怨的,,一個是用建議改變的,我也不知道我寫下來後大概會是什麼樣子。

總之我在一個月前因為穿越馬路被開了一張三百元的罰單,對於警察這種完全合法但是很不合理的手段我想大家都已經見怪不怪了,舉例來說在車子塞爆的時段去抓沒辦法停進待轉區的待轉車、或是去機車停車停到爆的地方去抓被人硬擠出停車格的機車。

至於我的例子就是在人潮洶湧的鬧區且設計成一定得穿越馬路的路口做埋伏,然後開穿越馬路罰單開到飽。這樣到底對都市進步有什麼幫助呢?政府不是想辦法讓交通變得適合人車通行,例如弄個斑馬線,而是開那種無謂的罰單再來說行人“貪圖方便”。警察是很客氣,所以我求情無效後就放棄讓他開了,但在走之前我問他,你覺得人們下次會守規矩?還是會在穿越前看有沒有警察在等開單再決定?

以上說明我被開單的始末,以下開始覺得超級不方便。

不方便的原因是警察跟我說這張罰單要在“上班時間”去警察局繳款。意思就是你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下班時間去人家也已經下班了,一定要在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去,對了你要中午休息的時候跑去也不行,因為他們要休息1.5小時。

我本來以為是有什麼違法教育訓練課程要上,所以一定要去警察局繳。好不容易找到一個政府德政排休連假而冒出來的週六補班日,公司對員工還不錯讓我們放一天的這種怪異但感謝主的日子抽空過去了。結果警察局內的看起來不是警察的人員出來接待,收了我三百元然後說這樣就可以了。那為什麼這種單子不能去超商或是轉帳繳一繳就好,一定要到警局繳?那如果我不是本地人呢?這到底有什麼意義?開單不讓人信服,繳款不讓人方便。

這個社會上,成年人的一天可能有兩千元的生產力,有需要為了一張三百元的罰單,消耗掉兩千元的生產力嗎?有時候再往大局想一想,這個社會好像很常做這種內耗的事。像是好不容易選上了再花錢把人罷免、選前打擊黑道選後叫人大哥、把中共當成政治敵人但在商業上又得跟人要紅利等。

我也知道寫完什麼事情都不會改變,這就是這世界上沒有聲量的人能做的無用的事。

最後修改日期: 23 1 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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