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就上班不要動手打人阿!
我一直覺得打人就是不對這句話是錯的。強尼戴普的戲”黑勢力”,他演的黑幫老大角色跟他兒子說,使用暴力然後不要被發現就能解決很多問題,所以基本上只要不被究責,誰不想用暴力解決問題呢,不然大家幹嘛一天到晚去電影院找暴力來看?因為看著別人施暴很爽,自己又不用負責。所以,打人就是不對的前提是打人被發現,就我所知就發生了一件使用暴力然後在辦公室給大家看,最後被究責的情況。
每個職位一定會有好的跟不好的人,而不好的人在管理部的職位中都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把自己鼻屎大的權力無限放大,搞得自己好像地下老闆或老闆娘,舉凡送簽呈文件要怎麼擺、沒加班超過幾點不能吃點心、借印台或大釘書機要怎麼借這種雞毛蒜皮小事都要搞得大家雞飛狗跳。
因為我不認識當事人所以我也不知道這位出事情的管理部二當家是不是有我提的這種毛病,但總之從判決書來看事情是這樣發生的:某個大概十年前的早晨,那時候大家還傻傻地帶早餐來公司吃,就在吃著吃著的同時,某部門主管A跑來找管理部二當家B說,我這邊今天來了一位新人,所以少一張桌子,我需要跟妳要一張桌子才好工作,不知道什麼原因B回應說那不是我的權限,所以我沒有辦法給妳,簡單來說就是一張桌子搞起來的衝突,判決書上也沒也寫很細,總之A就森七七越講越大聲,等到吃早餐的證人們發現事情不妙的時候已經打起來了,證人有聽到管理部二當家B跟部門主管A說:妳打我!妳竟敢打我!證人也看到二當家B把部門主管A圍在辦公隔間內,把A的眼鏡打飛。
總而言之沒有人看到誰先動手,但是兩個人都受傷了,我不知道誰先動手有沒有差,我知道的是在這件事情中因為不知道誰先動手,所以兩個人都是傷害罪,進去蹲跟得易科罰金的金額都一模一樣,管理部二當家B很不服氣還提了上訴,上訴原因是她認為證人說謊,甚至還要調閱對方的驗傷報告都被打槍。打槍的原因是說妳看證人講的對妳不利就說人家說謊,總之感覺這個管理部二當家還是很生氣。
而這件事之後公司有對兩人做什麼處置我還真的不知道,但是這兩個人十年後還是在一起共事這一點我真的覺得很奇特,我比較清楚的是這間公司後來有發布公告不准別人帶早餐來公司吃,可能是為了哪天可能又發生事情的時候做好證人的角色不要顧著吃東西吧!為了保護當事人跟我自己我就不要寫太詳細了,如果真的想知道,法令判解上連名字跟公司都有,只是其實不需要知道那麼多啦。
所以結論還是一樣,要打人的時候請確定旁邊沒有人在看,最好是被打的人也不知道是你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