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雖,怎樣都能黑。

A公司的員工跟公司遇到了一些衝突,導致A公司在一天之內丟了工作,員工非常不開心於是告上了法院,說你這樣瞬間把我火了非常不合理,所以我要告你什麼什麼賠償金額以及讓我回去工作,細節我就不清楚了畢竟是我從裁判書看的,所以我也很好奇跟公司弄成這樣還可以回去上班會不會有點太奇怪了。但總之後來員工真的勝訴了,可以拿到錢也可以回去上班,不過看裁判書上說他已經有現職了,所以算是出一口氣而已吧。

如果只看裁判書就可以寫文章那也太輕鬆了,而且上面的故事基本上和我要提的比較沒有關係。

話說回去A公司在拿出這位員工上班不認真的證據時,提到了這位員工跟B公司的員工抱怨自己的公司,好死不死這家B公司的法務可能上班很無聊(或是很盡責?),會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搜尋自己的公司名稱,於是就搜尋到了這筆裁判書,可能是有鑑於此,B公司發布了一個公告,說你各位上班不要一直用通訊軟體聊天,以後查到就給你嚴辦,還算是好的有既往不咎,但是因為判決書上面公司名稱跟員工姓名都清清楚楚,所以那位B公司員工也就這樣間接因為別家公司的事情黑掉了,想想公司能夠為了你發一篇公告還真的不容易啊!如果用NBA比喻的話大概就是為了你這個歐尼爾弄了一個歐尼爾條款吧。

至於後來這位員工怎麼了呢?我只能說他最後也離開公司了,也許跟這件事有關係,或者也只是人生的一撇吧。

最後修改日期: 20 10 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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